| 政治概況 |
西班牙在其制憲的歷史上屢遭重創。從西元十九世紀到1936年爆發的內戰,西班牙曾有過7次立憲,以及無數次未通過的憲法草稿和修改。這種不穩定的情況在整個歐洲只有曾經政治十分動盪的西班牙和法國有類似經歷。西班牙的制憲在幾十年的時間內,都被稱作一種武器,同時被保守黨人士和激進派操作運用於各種爭鬥,有時又被作為和諧以及民族融合的工具。
可以預見,由於各種對立政治力量的拉鋸爭鬥,政治體系的各個方面都是各方爭奪的焦點。
政府形式概況
根據西班牙1978年通過的憲法第一條,西班牙是一個社會民主的國度,在立法,司法,平等和多元政治體系等方面爭取最大的自由。國家的最高權力都掌握在人民的手中,同時也是由人民賦予這個國家各個權力機構各種權利。西班牙的政治形勢是君主立憲制。
根據這些規定,西班牙的權利分為3個部分: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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